武汉离婚律师咨询_专业武汉离婚律师推荐-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武汉离婚律师咨询_专业武汉离婚律师推荐-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首页离婚程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分家析产法律知识关于我们专业人员联系我们 楚同离婚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离婚案件“郑桃林”,楚同律所联合创始人亲自带队离婚纠纷争到孩子得到财产武汉离婚律师在线咨询电话:18071055585先知道方案,再请离婚律师离婚律师一对一接待;咨询免费;有问必答,绝不保留快速离婚方案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我不想离婚怎么办找不到对方/对方拒绝出庭怎么办对方有家暴怎么办 / 对方有外遇怎么办掌握财产分割主动方案只有一套房子怎么分/婚前房产能分配吗对方转移财产/给“小三”怎么办对方有过错如何多分财产/公司股权如何分割获得孩子抚养权方案如何获取得到抚养权有利证据抚养费给多少合适 / 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怎么办女方带孩子多就能获得抚养权吗男方收入高就能获得抚养权吗目前已有20890咨询武汉离婚律师在线咨询电话:18071055585楚同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首席合伙人10年以上办案经验注重隐私,签署书面保密承诺5A级办公,独立舒适的咨询环境严控案件质量,全程离婚律师协同办案8大办案阶段,工作成果清晰呈现注重每一个细节,追求极致模拟法庭,覆盖法官95%询问楚同离婚律师答疑你想的,我们都懂网友诉讼离婚哪些情形必须找离婚律师?如果:(1)对方已经聘请离婚律师;(2)您希望获得更多权益;(3)案件复杂、标的额大;(4)工作生活忙碌;(5)心理比较脆弱;(6)上庭紧张。有上述任一情形的,我们建议找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诉讼。郑桃林网友请离婚律师办理离婚诉讼好在哪儿?必须要承认:离婚律师比您专业。离婚律师可灵活运用专业知识为您定制胜诉方案,让您在诉讼起始就占据主动,少走弯路,弥补您在调查收集证据上的各种不便,离婚律师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快速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在如战场的法庭上,请离婚律师的当事人会更为有利。郑桃林网友武汉离婚诉讼找武汉本地婚姻律师有哪些建议?首先是坦诚,律师要实事求是,不做虚假承诺;其次是专业,一方面要找专做或主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另一方面,律师的职业素养也很重要,靠谱的律师应该是耐心的、严守秘密的、做事主动的;第三是经验,要找办理过类似案件的律师;然后是规范,靠谱律师都是明码标价、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由律师统一收费,有标准办案流程的。郑桃林网友为什么电话咨询时无法给出离婚律师费的具体报价?影响离婚律师费的因素有两点:一是案件本身,包括案件标的额、案件事实清晰程度、案件难易、证据情况、地域问题;二是律师因素:包括离婚律师的专业度经验。在电话咨询中,一方面,受专业限制,您对案件事实描述可能存在偏差;另一方面,离婚律师没有看到具体证据,无法判断自身工作量。在对案件整体没有一个准确把握的情形下,这时具体报价显然不客观。郑桃林楚同离婚律师团队心无旁骛,精益求精,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郑桃林联合创始人湖北荆州人,2006年武汉大学毕业后即从事律师行业,2010年正式独立执业,专攻离婚案件,执业十年来,成功办理过上千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离婚财产分割、一方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及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的取证及赔偿、遗产继承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2017年,郑桃林律师联合程世波律师创办了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将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打造成武汉少有的专业处理婚姻案件的律所。郑律师办案经验丰富,能帮助客户快速办理离婚案件的同时争取客户想要的权益。楚同离婚律师团队楚同离婚律师团队中既有执业多年的婚姻家庭专业型律师。我们或许不能给你温暖的肩膀,但我们能给你更理智的决定,为你争取更大的权益。我们有非常优秀的团队,经验丰富,胜绩累累;我们有执着的热忱,不眠不休,只为解你烦忧;我们有迅捷的反应,占得先机,为你争取大的权益。楚同律所成功案例客户的信任,源于一个个胜诉的判决截至目前,楚同共计为30000余位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类法律服务,有当事人在委托后72小时内拿到法院调解书,单案争取财产5.15亿元,共计为当事人争得房产2000多套,帮助400多位当事人获得孩子抚养权。武汉离婚律师郑桃林成功为张先生变更孩子抚养权案件描述:张先生与刘女士2020年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约定小孩抚养权归刘女士,张先生每月支付3000抚养费,在双方离婚后,刘女士多次不管孩子,甚至将孩子送至幼儿园后就将手机关机,老师无奈只能联系张先生。张先生对此很无语,经人介绍找到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的郑桃林律师,委托郑律师帮其办理变更抚养权诉讼。郑律师在接手案件后,指导张先生收集了很多刘女士不适合抚养小孩的证据,并整理一些张先生抚养小孩有利的证据。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在2022年年前的几天,法院出具了判决书,由于刘女士不尽抚养义务,长期放任小孩不管,法院将小孩抚养权变更为张先生抚养。目前张先生每天带着孩子生活圆满解决:成功变更抚养权一方在监狱的起诉离婚快吗?我们在三个月内办完案件描述:吴女士是四川人,在广东打工时与湖北徐先生认识,由于徐先生发生刑事案件被判刑十年,在襄阳监狱服刑,吴女士不想再继续等,经人介绍找到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的郑桃林律师,在完全没有见面的情况下通过快递文书委托郑律师帮其办理离婚诉讼。我们接受委托后,立即向法院诉讼,由于小孩一直由男方母亲抚养,而男方母亲的年纪较大,不太可能继续抚养孩子,所以,最后徐先生在狱警的劝说下同意离婚,也同意了小孩由吴女士抚养最终在三个月的时间内成功办离。圆满解决:成功离婚并取得小孩抚养权。武汉离婚律师为王先生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办理了离婚案件描述:王先生与张女士早年在北京工作时认识,后王先生回武汉工作发展,张女士一直在北京生活至今,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的郑桃林律师,委托郑律师为其办理离婚诉讼。由于王先生与张女士办理结婚登记时在张女士的老家办理,手里没有结婚等资料。我们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王先生与张女士的婚姻关系资料,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由于张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我们经过二次起诉,终于在2022年年底办完。现在王先生已经开始了新的生活!圆满解决:1、成功离婚 2、得到抚养权 3、争到财产武汉离婚律师郑桃林成功为梅小姐办理了离婚并争取到了婚后唯一房产案件描述:圆满解决: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罗*的代理人,成功的帮原告实现离婚并且争取案件描述: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罗*的代理人,成功的帮原告实现离婚并且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由被告支付抚养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鄂****民初****号原告:罗*,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号,公民身份号码****。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世波、郑桃林,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号,公民身份号码****。原告罗*与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桃林、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鉴定期间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4月28日不计入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准予罗*与李**离;2.判令婚生子李*由罗*抚养,李**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婚生子李*年满18周岁止; 3.判令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房屋归罗*所有: 4.判令夫妻共同债务121000元由双方共同承担: 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李**承担。事实和理由:我与李**于2012年认识,2013年5月8日生育一子取名李*,2013年7月2日在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我和我的母亲照质。我们婚前感情尚可,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引发家庭暴力。我分别于2017年9月27日、2018年8月1日因遭受家庭暴力向派出所报警。最后一次被家暴后我带着孩于离家,与李**分居至今。2012年8月9日,我出资购买了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房屋,总价值379000元,我支付首付款119000元,银行贷款26000元.从2013年1月5日起开始偿还银行贷款,每月还款1766.97元,截至起诉之日,已还本金55700.97元,还欠银行贷款本金203407.99元,房屋贷款一直都是我在偿还.2018年8月1日,我们发生争吵,李**便霸占上述房屋并将门锁挨掉,将我和孩子赶走。分居后,我和孩子在外租房居住,因此向亲成朋友借款共计66000元用于生计。2015年 1月5日,李**向我母亲贺**借款500上述借款至今未还,要求李**与我共同承担。因李**发生婚外情且多次对我实施家暴,导致二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我曾于2017年9月25日、2018年6月25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李**离婚,该院均判决不准离婚.两次判决后我们都未对挽回婚姻作出任何努力,目前李**因刑事犯罪被取保候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望判如所请。李**辩称,1.2017年5月份我们就分居了,为了孩子我是不愿意离婚的,但既然罗*坚持要离婚那就离。2.经鉴定孩子是我的孩子,孩子应由我抚养,我不需要罗*支付抚养费。3.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房屋首付款是我付的,还房贷的钱也都是从我的卡上转给罗*支付的,这个房屋应归我所有。4.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如果是我用的我就承认,不是我用的我是不认的。2017 年5月份我们就分居了,是罗*自己要搬出去的,分居后产生的债务以及借钱租房子产生的债务我不认可。罗*自己从家里搬出去了,还把家里的物品也搬走了,我因此分别于2018年9月、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日向派出所报警。婚后,我也在外借款235000元,也要求双方共同负担。5.我并没有打罗*,是罗*和她妈妈先向我动手,是罗*冤枉我的。6.关于取保候审的事情,不是只查我一个人,我们湾里很多人都被调查了,而且既然放我出来了,说明我没有问题。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2011 年,罗*与李**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13年5月8日罗*与李**生育子并取名李*。2013年7月2日,双方在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罗*系初婚,李**系再婚,李**与前妻共同生育了三名子女。婚后,双方常因家庭项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受损。2017年5月起,罗*与李**分房分床居住。2017年9月25日,罗*诉至本院要求与李**离婚,本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受损的夫妻感情可以修复,并于2017年12月4日作出(2017)鄂***民初****号民事判决,不准罗*与李**离婚。2018年6月25日,罗*又诉至本院要求与李**离婚,本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有改善和好的可能,并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2018)鄂***民初****号民事判决,不准罗*与李**离婚。罗*不服该判决并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罗*撤回上诉。2018年8月,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罗*及李**开始在外居住。2019年12月3日,罗*再次诉至本院要求与李**离婚。李*出生后主要由罗*及其母亲抚养照顾。2018年8月后,罗*带李*到应城市生活并就读于当地学校。现罗*在应城市生活工作,平常由其母亲帮忙照看李*。2019年6月19日,李**因涉嫌诈骗罪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拘留。因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于2019年7月25日对李**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李**从事建筑行业,收入不稳定,另查明,2012年8月9日,罗*、李**共同与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了位于武汉市****房屋,总价款379000元。同日,李**通过其银行账户向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部分首付款30000元。2012年10月10日,罗*又另行与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案涉房屋,总价款379000元,其中首付款119000元,剩余房款260000元由罗*通过向**银行**支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贷款期限20年。2012年10月10日签订的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管部门进行了...
武汉离婚律师咨询_专业武汉离婚律师推荐-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首页离婚程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分家析产法律知识关于我们专业人员联系我们 楚同离婚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离婚案件“郑桃林”,楚同律所联合创始人亲自带队离婚纠纷争到孩子得到财产武汉离婚律师在线咨询电话:18071055585先知道方案,再请离婚律师离婚律师一对一接待;咨询免费;有问必答,绝不保留快速离婚方案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 我不想离婚怎么办找不到对方/对方拒绝出庭怎么办对方有家暴怎么办 / 对方有外遇怎么办掌握财产分割主动方案只有一套房子怎么分/婚前房产能分配吗对方转移财产/给“小三”怎么办对方有过错如何多分财产/公司股权如何分割获得孩子抚养权方案如何获取得到抚养权有利证据抚养费给多少合适 / 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怎么办女方带孩子多就能获得抚养权吗男方收入高就能获得抚养权吗目前已有20890咨询武汉离婚律师在线咨询电话:18071055585楚同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首席合伙人10年以上办案经验注重隐私,签署书面保密承诺5A级办公,独立舒适的咨询环境严控案件质量,全程离婚律师协同办案8大办案阶段,工作成果清晰呈现注重每一个细节,追求极致模拟法庭,覆盖法官95%询问楚同离婚律师答疑你想的,我们都懂网友诉讼离婚哪些情形必须找离婚律师?如果:(1)对方已经聘请离婚律师;(2)您希望获得更多权益;(3)案件复杂、标的额大;(4)工作生活忙碌;(5)心理比较脆弱;(6)上庭紧张。有上述任一情形的,我们建议找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诉讼。郑桃林网友请离婚律师办理离婚诉讼好在哪儿?必须要承认:离婚律师比您专业。离婚律师可灵活运用专业知识为您定制胜诉方案,让您在诉讼起始就占据主动,少走弯路,弥补您在调查收集证据上的各种不便,离婚律师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快速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在如战场的法庭上,请离婚律师的当事人会更为有利。郑桃林网友武汉离婚诉讼找武汉本地婚姻律师有哪些建议?首先是坦诚,律师要实事求是,不做虚假承诺;其次是专业,一方面要找专做或主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另一方面,律师的职业素养也很重要,靠谱的律师应该是耐心的、严守秘密的、做事主动的;第三是经验,要找办理过类似案件的律师;然后是规范,靠谱律师都是明码标价、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由律师统一收费,有标准办案流程的。郑桃林网友为什么电话咨询时无法给出离婚律师费的具体报价?影响离婚律师费的因素有两点:一是案件本身,包括案件标的额、案件事实清晰程度、案件难易、证据情况、地域问题;二是律师因素:包括离婚律师的专业度经验。在电话咨询中,一方面,受专业限制,您对案件事实描述可能存在偏差;另一方面,离婚律师没有看到具体证据,无法判断自身工作量。在对案件整体没有一个准确把握的情形下,这时具体报价显然不客观。郑桃林楚同离婚律师团队心无旁骛,精益求精,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郑桃林联合创始人湖北荆州人,2006年武汉大学毕业后即从事律师行业,2010年正式独立执业,专攻离婚案件,执业十年来,成功办理过上千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离婚财产分割、一方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及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的取证及赔偿、遗产继承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2017年,郑桃林律师联合程世波律师创办了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将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打造成武汉少有的专业处理婚姻案件的律所。郑律师办案经验丰富,能帮助客户快速办理离婚案件的同时争取客户想要的权益。楚同离婚律师团队楚同离婚律师团队中既有执业多年的婚姻家庭专业型律师。我们或许不能给你温暖的肩膀,但我们能给你更理智的决定,为你争取更大的权益。我们有非常优秀的团队,经验丰富,胜绩累累;我们有执着的热忱,不眠不休,只为解你烦忧;我们有迅捷的反应,占得先机,为你争取大的权益。楚同律所成功案例客户的信任,源于一个个胜诉的判决截至目前,楚同共计为30000余位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类法律服务,有当事人在委托后72小时内拿到法院调解书,单案争取财产5.15亿元,共计为当事人争得房产2000多套,帮助400多位当事人获得孩子抚养权。武汉离婚律师郑桃林成功为张先生变更孩子抚养权案件描述:张先生与刘女士2020年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约定小孩抚养权归刘女士,张先生每月支付3000抚养费,在双方离婚后,刘女士多次不管孩子,甚至将孩子送至幼儿园后就将手机关机,老师无奈只能联系张先生。张先生对此很无语,经人介绍找到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的郑桃林律师,委托郑律师帮其办理变更抚养权诉讼。郑律师在接手案件后,指导张先生收集了很多刘女士不适合抚养小孩的证据,并整理一些张先生抚养小孩有利的证据。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在2022年年前的几天,法院出具了判决书,由于刘女士不尽抚养义务,长期放任小孩不管,法院将小孩抚养权变更为张先生抚养。目前张先生每天带着孩子生活圆满解决:成功变更抚养权一方在监狱的起诉离婚快吗?我们在三个月内办完案件描述:吴女士是四川人,在广东打工时与湖北徐先生认识,由于徐先生发生刑事案件被判刑十年,在襄阳监狱服刑,吴女士不想再继续等,经人介绍找到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的郑桃林律师,在完全没有见面的情况下通过快递文书委托郑律师帮其办理离婚诉讼。我们接受委托后,立即向法院诉讼,由于小孩一直由男方母亲抚养,而男方母亲的年纪较大,不太可能继续抚养孩子,所以,最后徐先生在狱警的劝说下同意离婚,也同意了小孩由吴女士抚养最终在三个月的时间内成功办离。圆满解决:成功离婚并取得小孩抚养权。武汉离婚律师为王先生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办理了离婚案件描述:王先生与张女士早年在北京工作时认识,后王先生回武汉工作发展,张女士一直在北京生活至今,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的郑桃林律师,委托郑律师为其办理离婚诉讼。由于王先生与张女士办理结婚登记时在张女士的老家办理,手里没有结婚等资料。我们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王先生与张女士的婚姻关系资料,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由于张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我们经过二次起诉,终于在2022年年底办完。现在王先生已经开始了新的生活!圆满解决:1、成功离婚 2、得到抚养权 3、争到财产武汉离婚律师郑桃林成功为梅小姐办理了离婚并争取到了婚后唯一房产案件描述:圆满解决: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罗*的代理人,成功的帮原告实现离婚并且争取案件描述: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罗*的代理人,成功的帮原告实现离婚并且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由被告支付抚养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鄂****民初****号原告:罗*,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号,公民身份号码****。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世波、郑桃林,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号,公民身份号码****。原告罗*与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桃林、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鉴定期间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4月28日不计入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准予罗*与李**离;2.判令婚生子李*由罗*抚养,李**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婚生子李*年满18周岁止; 3.判令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房屋归罗*所有: 4.判令夫妻共同债务121000元由双方共同承担: 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李**承担。事实和理由:我与李**于2012年认识,2013年5月8日生育一子取名李*,2013年7月2日在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我和我的母亲照质。我们婚前感情尚可,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引发家庭暴力。我分别于2017年9月27日、2018年8月1日因遭受家庭暴力向派出所报警。最后一次被家暴后我带着孩于离家,与李**分居至今。2012年8月9日,我出资购买了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房屋,总价值379000元,我支付首付款119000元,银行贷款26000元.从2013年1月5日起开始偿还银行贷款,每月还款1766.97元,截至起诉之日,已还本金55700.97元,还欠银行贷款本金203407.99元,房屋贷款一直都是我在偿还.2018年8月1日,我们发生争吵,李**便霸占上述房屋并将门锁挨掉,将我和孩子赶走。分居后,我和孩子在外租房居住,因此向亲成朋友借款共计66000元用于生计。2015年 1月5日,李**向我母亲贺**借款500上述借款至今未还,要求李**与我共同承担。因李**发生婚外情且多次对我实施家暴,导致二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我曾于2017年9月25日、2018年6月25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李**离婚,该院均判决不准离婚.两次判决后我们都未对挽回婚姻作出任何努力,目前李**因刑事犯罪被取保候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望判如所请。李**辩称,1.2017年5月份我们就分居了,为了孩子我是不愿意离婚的,但既然罗*坚持要离婚那就离。2.经鉴定孩子是我的孩子,孩子应由我抚养,我不需要罗*支付抚养费。3.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房屋首付款是我付的,还房贷的钱也都是从我的卡上转给罗*支付的,这个房屋应归我所有。4.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如果是我用的我就承认,不是我用的我是不认的。2017 年5月份我们就分居了,是罗*自己要搬出去的,分居后产生的债务以及借钱租房子产生的债务我不认可。罗*自己从家里搬出去了,还把家里的物品也搬走了,我因此分别于2018年9月、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日向派出所报警。婚后,我也在外借款235000元,也要求双方共同负担。5.我并没有打罗*,是罗*和她妈妈先向我动手,是罗*冤枉我的。6.关于取保候审的事情,不是只查我一个人,我们湾里很多人都被调查了,而且既然放我出来了,说明我没有问题。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2011 年,罗*与李**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13年5月8日罗*与李**生育子并取名李*。2013年7月2日,双方在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罗*系初婚,李**系再婚,李**与前妻共同生育了三名子女。婚后,双方常因家庭项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受损。2017年5月起,罗*与李**分房分床居住。2017年9月25日,罗*诉至本院要求与李**离婚,本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受损的夫妻感情可以修复,并于2017年12月4日作出(2017)鄂***民初****号民事判决,不准罗*与李**离婚。2018年6月25日,罗*又诉至本院要求与李**离婚,本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有改善和好的可能,并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2018)鄂***民初****号民事判决,不准罗*与李**离婚。罗*不服该判决并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罗*撤回上诉。2018年8月,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罗*及李**开始在外居住。2019年12月3日,罗*再次诉至本院要求与李**离婚。李*出生后主要由罗*及其母亲抚养照顾。2018年8月后,罗*带李*到应城市生活并就读于当地学校。现罗*在应城市生活工作,平常由其母亲帮忙照看李*。2019年6月19日,李**因涉嫌诈骗罪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拘留。因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于2019年7月25日对李**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李**从事建筑行业,收入不稳定,另查明,2012年8月9日,罗*、李**共同与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了位于武汉市****房屋,总价款379000元。同日,李**通过其银行账户向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部分首付款30000元。2012年10月10日,罗*又另行与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案涉房屋,总价款379000元,其中首付款119000元,剩余房款260000元由罗*通过向**银行**支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贷款期限20年。2012年10月10日签订的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管部门进行了...